| 赴中国内地申办签证须知 |
| 2009-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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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证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入境许可)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本馆签证官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原件、复印件均可) (1)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信,如“签证通知表”等; (2)由在中国的相关公司发出的邀请信; (3)本馆认可的澳洲本地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说明函等; (4)本馆签证官员认可的证明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信,即“签证通知表”原件或复印件。 6、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该表可在本网站下载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7、本馆签证官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请注意z字签证为三个月内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申请人到达中国后30日内须前往当地公安局申办居留许可。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在华学习期6个月以内的,可申请F字签证,不需提供健康证明。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本人护照(护照有效期应在半年以上并最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4、已经办妥的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或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等。 5、乘飞机过境中国、不出机场且停留期不超过24小时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可免办签证。 6、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韩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等国公民48小时以内过境上海(可出机场),免办签证。 需经常赴华探亲、旅游或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申请办理多次签证,并根据签证官员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支票收款人请写明:CONSULATE-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3、所需付费用请见本网站 证件收费表. 十、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 签证有效期是指持证人可进入中国国境的截止日期,不包括亦不影响持证人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例如:一般一次入境L字、F字签证的有效期是90天,从递交申请之日起算,即:申请人应于递交申请之日起90天内入境中国,否则签证将失效。 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后可在华停留的时间,与签证有效期无关。例如:如一次入境停留期为30天的L字签证,表明申请人可于入境后在中国停留30天。因此请在申请表上写明停留期。 1、一次签证一般有效期为3个月,请勿过早递交申请。 2、在中国(含港澳台)出生的华人必须在签证申请表第1项“中文姓名”栏内使用汉字填写本人中文姓名。 3、请认真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各项,不适用的栏目请用“N/A”标注。必须申请人本人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不可由别人代签。如为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代签。 4、用于签证申请的证明材料递交后不再退回,如有需要请事先复印留存。 5、在递交申请时获得的“取证单”是取回护照及签证的唯一凭证,丢失“取证单”则必须由护照持照人本人携身份证件亲自领取。 6、签证申请递交后不能再做更改。 8、取得外国护照的原中国籍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时要提交其原中国护照或上一本外国护照,中国护照经注销后还给申请人。 |